谷银“·BIM+”股权投资基金

2016-11-29 阅读

一、行业背景


1、住建部、各级地方政府政策落地,力图实现建筑行业信息化


住建部明确要求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勘察、设计、施工、运维中,集成应用BIM项目比率达到90%以上。


2、经济新常态催生建筑新技术


在当前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建筑行业企业要将注意力转向提高资源汲取与分配的效率和重视建筑物全寿命周期的管理上,大型建筑企业的经营触角将逐步伸向设计、维修、维护、运营、改造等多个环节,以向社会提供更人性化的建筑产品,提供建筑物管理的增值服务,催生了新技术的应用特别是BIM技术的应用需求。


 3、BIM技术发展渐入佳境


《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15)》显示,目前已有 38%的所在企业处于普及概念阶段,26.1%的所在企业处于项目试点阶段,10.4%的所在企业已大面积推广应用,用户对于 BIM技术的理解已不再局限于构建模型,而更多关注模型的效用。从调查情况看,已经建立 BIM组织机构的企业呈递增趋势。


二、投资亮点


1、政策倾斜,市场发展环境宽松


 BIM作为建筑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建筑产业信息化的重大创新,得到从国家到地方的产业政策支持。欧美发达国家的BIM技术已经开始大范围推广普及,我国近年政策导向明显,多地政府部门连续发文支持、鼓励BIM行业的良性发展和推广,为BIM行业产生现象级效应提供了土壤。


2、市场前景广阔,BIM行业未来爆发力充足


BIM具有高度可融合性。BIM+平台能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充足的想象力,BIM+GIS、BIM+VR/AR、BIM+物联网等,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协同和全息交互,具有颠覆传统模式的可行性,能够衍生新兴产业,创造新一批互联网巨无霸企业,诞生新的资本风口。


3、BIM行业供需失衡,基金在早期布局,竞争优势明显


住建部明确要求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然而国内建筑行业的BIM应用率较低,无论设计行业还是施工企业,中国BIM使用高于60%的企业都只占5%左右。可见BIM行业发展在未来一段时间供不应求,现存BIM行业中有核心技术支撑企业将有爆发性增长。基金早期进行BIM行布局,在BIM行业进入黄金发展期后退出有明显的优势。


4、科研优势


本只基金拟投标的为行业技术源头企业,高新科技类企业。拥有技术源头,可以打造行业技术的顶层设计,制定行业规范,拥有更高的竞争壁垒,更精准把握市场。


5、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


本基金设立形式为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其组织形式可以直接入股项目公司,投资结构清晰透明。且基金为分散投资,在BIM、大数据处理、云平台服务、“互联网+”等行业挑选4-6家拥有尖端技术,在BIM细分领域均有较高技术壁垒初创型或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大大降低投资风险。


6、拟投企业在各自BIM细分领域中拥有核心技术,初具发展规模


基金拟投企业在BIM细分领域,如建设“城市建筑物信息数据库”、BIM与地理信息系统的结合、BIM轻量化、构建“建筑云平台”、BIM项目基础应用等领域均拥有核心技术,且个别企业已承接多项国内知名BIM应用项目。如北京在建大型建筑物中国尊的BIM模拟、国内多个万达广场项目BIM建模应用等,在行业内属于标杆企业。


、基金要素


本基金将面向特定合格投资者(机构/个人)招募有限合伙人,在“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专业管理”的原则下,由谷银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对外投资事务。


基金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谷银信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谷银国际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1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基金存续期:3+1+1(年)


投资范围:在BIM、大数据、云平台、“互联网+”等行业中挑选4-6家初创型或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门槛:个人投资者100万,机构投资者500万超过部分按1万的整数倍计算


收益分配:本期基金投资项目即退即分,即一旦有项目退出即时进行收益分配, 分配方式如下:在各合伙人均收回实缴出资额的前提下,若有收益,则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整体收益部分的80%,普通合伙人分配整体收益部分的20%  


赎回安排:封闭运作


产品费率:管理费+托管费2%/年


退出方式:本期基金通过出让被投企业股权、被投企业并购重组、挂牌股转系统、资本市场运作上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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